大卫·罗布森(David Robson)
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看到或听到了自己心仪的内容(包括电影的桥段、搞怪的笑话或动听歌曲),但没过多久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你无法清晰地回忆起这些内容,脑海中只留下了碎片化的图片和断断续续的句子,有的人甚至干脆忘得一干二净。即使是亲眼见到电影明星这样令人难忘的事情,有时候也会很快彻底忘却。
其实,可以通过一种很简单的办法来巩固这些记忆。根据萨塞克斯大学的克里斯·博德(Chris Bird)的一项研究,只需要花上几秒钟的时间,然后再增加一些想象即可达到这一目的。
博德最近让一些学生躺在脑扫描仪下观看一系列YouTube短片(包括邻居之间相互开玩笑的内容)。在播放完一部分视频后,他给这些学生40秒钟的时间,让他们在脑海中回放这些场景,并自己描述一遍刚刚的内容。而另外一些视频播放完毕后则会直接跳到新的视频。
结果发现,只需要自己描述一遍事情经过,即可在一个星期或之后的更长时间内大幅提升记住此事的几率:平均而言,他们记住的细节会增加一倍。
另外,大脑扫描也显示了记忆强度:当他们在描述视频时的大脑活动与其观看视频本身时的大脑活动非常接近时,学生似乎就为之后的回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或许说明他们在描述这些场景时努力想象了很多细节。学生们有可能将这些事件与其他的记忆联系起来;例如,一个学生将短片里的一个角色比作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这便瞬间提高了他的记忆力。
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记住某件事情,只要花几分钟时间回顾一下,并且有意识地选出其中最生动的细节即可。
博德认为,这一发现或许对法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当需要精确回忆事发经过时,这一发现或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目击事故或犯罪现场。”
他说,“如果目击者在事发后尽快回忆整个过程,他们的记忆就会得到极大的巩固。”但如果你想要记住那些值得回忆的时刻,这种方法同样可以起到帮助。
一、学前阶段(0—6周岁)
关键词:呵护引导,快乐成长
幼儿刚出生时是远视眼状态。0—6周岁阶段,孩子视觉系统处于从“远视眼”向“正视眼”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呵护孩子视力健康应以让他们快乐成长为目标科学引导。
1.户外活动很重要,沐浴阳光防近视
0—6周岁是早期近视防控的关键期。户外活动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幼儿园老师和家长应鼓励并带领孩子多参加以玩乐为主的户外活动或简单的体育运动,保证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两小时以上。注意在户外活动中预防晒伤和其他意外伤害的发生。
2.电子视屏要严控,过早使用眼损伤
在幼儿眼睛发育的关键期,过多接触电子屏幕会造成不可逆眼部损伤。建议0—3岁幼儿禁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3—6岁幼儿也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托幼机构尽量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
3.远离幼儿小学化,注重体验乐成长
学龄前幼儿不宜读写,避免过早施加学习压力。要主动远离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快乐成长,充分使用各种感官探索和体验。近距离注视场景下,距离应保持50厘米以上。对于学习钢琴等乐器的孩子,琴谱字体要尽量大,保证练习时环境光照亮度,每次连续练习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睡眠确保十小时,膳食营养要多样
幼儿的营养水平和睡眠质量与成年后身体素质息息相关,应注意保持规律、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天应保证充足睡眠时间10小时以上。注意膳食营养均衡,多吃水果蔬菜,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
5.密切关注眼健康,从小就要来建档
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眼健康,在新生儿健康体检时就要主动进行视力筛查。及时为幼儿建立屈光发育档案,三岁后每3—6个月定期监测视力和屈光发育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重视入园眼健康检查。家长在家可教会孩子通过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测,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二、小学阶段(6—12周岁)
关键词:习惯养成,积极预防
小学低年级阶段,孩子需要适应环境和角色的转变,近视防控应以养成良好习惯为主,要定期密切关注视力与屈光发育情况,预防近视发生。小学高年级阶段,要注意用眼卫生,把近视防控与素质教育结合,科学防控近视发生发展。
1.户外活动要保障,体育爱好宜广泛
学校和家长应共同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创造条件让孩子多参加户外活动,鼓励课间休息时间和体育课到室外活动。家长应多带孩子到户外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累计应达到两小时以上。低年级小学生应注重锻炼习惯的养成,把体育运动作为兴趣爱好。高年级小学生可适当增加有氧体育运动。注意在户外活动中预防晒伤和其他意外伤害的发生。
2.正确姿势不能忘,用眼环境要敞亮
学习时,阅读和书写的环境非常重要。环境的采光照明要科学,学习场所要保证充足的光照亮度。光线不足时,应通过台灯辅助进行双光源照明,台灯应摆放在写字手的对侧前方,避免眩光。桌椅高度要与孩子的身高和坐高匹配并及时调整。小学低年级阶段是培养阅读和书写姿势的关键时期,注意标准读写姿势与习惯,做到书本离眼睛一尺、胸口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笔尖一寸。学校和家长应严格姿势训练,及时纠正错误姿势。教导孩子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看书,不要在摇晃的车厢内看书。
3.视屏时间不要长,课外不要增负担
小学生应严格控制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学校应谨慎开展线上课程学习,尽量不布置线上作业。家长应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作业负担,减少校外培训尤其是线上校外培训,切勿忽视孩子兴趣和视力健康盲目报班。
4.阅读材料要优选,纸质读物不反光
阅读材料的图画和字体不宜过小,选择哑光纸质读物。小学低年级段的阅读材料应以大字体图文为主,小学高年级段的阅读材料字体不宜过小。
5.读写间隔多休息,劳逸结合眼舒适
小学生应控制持续阅读和书写的时间。低年级段小学生每次连续读写不超过20分钟,高年级段小学生每次连续读写不超过30分钟。休息时应走出教室进行户外活动或远眺。
6.均衡膳食有营养,规律作息更健康
家长要督促孩子保持规律、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天保证充足睡眠时间10小时。注意营养均衡,强调食物多样性,多吃水果蔬菜,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
7.积极定期查视力,及时干预降风险
小学生每年应进行2—4次视力检查。学校和家长应重视定期开展视力检查,及时查阅检查结果。学校若发现视力出现异常现象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家长带孩子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
8.近视不可乱投医,正规机构去就诊
学生近视后,不可病急乱投医,不要迷信近视可治愈等虚假广告,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遵从医嘱进行科学干预和矫正。
三、中学阶段(12—18周岁)
关键词:主动参与,科学防控
中学阶段,孩子进入青春期,有了独立自主意识,近视防控需要孩子主动参与和多方支持。初中阶段仍应以防为主,加强体育锻炼,防止近视发生与发展。高中阶段身体发育逐渐接近成年,学业压力增加,应在学习与生活上实现平衡,坚持防控近视,已经近视的要避免发展成为高度近视。已发展成为高度近视的学生要重视防控并发症。
1.主动学好眼知识,科学把握眼健康
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2.劳逸结合很关键,三个“20”多提倡
中学生学业压力递增,应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心情舒畅。在校期间,应把握好课间休息时间和体育课活动时间,多远眺或到户外活动。课余和周末尽量多参加户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及时调解压力。牢记“20—20—20”原则,近距离用眼20分钟,要注意看20英尺(6米)外的远处物体20秒钟放松眼睛。
3.采光照明莫大意,学习环境严把关
阅读书写时环境很重要,要保证充足的光照亮度。光线不足时,可通过台灯辅助照明,台灯要摆放在写字手的对侧前方。为保证正确的读写姿势,要选择高度合适的课桌椅。
4.阅读书写有讲究,连续时间勿过长
中学生应控制持续阅读和书写的时间,每次连续读写尽量不超过40分钟。平常阅读时尽量选择字体大小合适的纸质读物,字体不宜过小,材质尽量不要有反光。
5.电子产品控时长,视屏距离要保持
自觉控制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减少非学习目的的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时,尽量选择大尺寸的屏幕,保持50厘米以上的注视距离。
6.饮食营养要均衡,充足睡眠需保障
中学生应养成规律、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天保证8—9小时睡眠时间。注意营养均衡,强调食物多样性,多吃水果蔬菜,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
7.近视普查应重视,高度近视要防范
应重视学校开展的近视普查,及时查阅检查结果。发现视力异常或上课发现看黑板不清楚应尽早告知家长,及时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初中生每年应进行2—4次视力筛查。高中生近视发生率明显增加,近视戴镜矫正后应定期复查,尽量每半年复查一次,控制近视发展,避免成为高度近视。
8.矫正方法要科学,虚假广告莫相信
目前暂未出现证实有效的近视治疗药物或保健产品,一旦近视,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科学矫正。不可病急乱投医,迷信近视可治愈等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1年6月1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 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等组织、工作机制,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帮扶教育。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第五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处理或者指导处理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依法处理涉校纠纷的工作机制。
负责学生保护职责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具备学生保护的必要知识与能力。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校长考评考核的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包庇、隐瞒不报,威胁、阻拦报案,妨碍调查、对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教职工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牟取不当利益的,应当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者所获利益,给学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对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校内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解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监督职责,管辖区域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定从重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
教育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立柱架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教育强国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目标任务: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工作措施:制订2021年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司局级以上干部集体学习方案,优化“4 + N”研学机制。不定期印发《直属机关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深入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办好“周末理论大讲堂”,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列入教育部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列入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示范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2.加强宣传引导
目标任务:紧扣建党100周年重大主线,开展全覆盖、全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全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工作措施: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新政策新举措,全面展示政策落实成效,深入报道教育战线先进典型。围绕迎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学习“四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精心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出台教育融媒体建设文件,用好“中国教育发布”平台,继续加强教育融媒体试点指导。组织编写出版教育“十四五”规划辅导读本,全面解读文本。
3.深入研究阐释
目标任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水平、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和高校智库平台优势,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紧紧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确定一批重点选题,推出一批站得高看得远用得上的重要成果。研制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快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
二、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4.全力做好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目标任务:编制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规划。
工作措施:编制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教育部分的编制工作。出台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技能中国建设方案等文件。制订规划分工方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指导教育部直属高校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引导东北地区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服务东北振兴中提升办学实力和影响力,统筹协调在京高校参与和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加快建设长江教育创新带,开展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推动黄河流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教育资源互通共享的区域性协作机制,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及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立智能化统计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统计监测和监督职能。落实统计督察工作整改任务。
5.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总体方案》各项任务落细落地。
工作措施:实施《总体方案》部门分工和部内分工,指导各省(区、市)、各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全面清理规范,制定实施工作清单。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进行试点。分批编发各地各校破“五唯”改革案例汇编。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工作、经费监管以及改革督察、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出台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
6.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目标任务:高考综合改革稳妥推进。高考内容改革不断深化,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落地省份在省域范围全面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
工作措施:指导河北等八省市借鉴改革试点省份经验,制定考试和录取方案,开展模拟演练,稳妥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新高考平稳落地。深化高考内容改革,进一步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创新试题形式,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考查。严格规范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提高体育艺术人才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中考改革,有序扩大招生录取改革范围,完善省级统一的中考命题机制,着力提高命题质量。
7.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目标任务:理顺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工作措施: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年度督查调研,理顺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起草《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印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文件,深入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整治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政策。深化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各省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快转设进度,持续做好高等教育资源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工作。
8.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完善督导体制机制,健全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督导评价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教育质量和教育热点难点的评估监测。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完整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抓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和四个教材管理办法实施专项督导,全面评估落实情况。完成第三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2020年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试点评估,各省各有关高校按要求将审核评估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做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开展高校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复查,探索开展质量预警。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时综合督导试点。建立健全督学培训管理制度。
9.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目标任务:提升教育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工作措施:落实《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实施。配合做好教育法修正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法、学位法立法进程,研究形成教师法修订草案。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制定《教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编制教育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教育部权责清单。实施提升依法治校能力攻坚行动,继续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宪法晨读”活动。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高校放权赋能。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推进更多运用教育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依法监管等方式,持续规范“三评一竞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10.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全面保障教育系统网络安全。
工作措施:印发《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信息化为重点,以提升质量为目标,推进教育新型设施建设,研究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专网建设,普及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行动,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持续开展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深化“三个课堂”应用。探索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和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推动形成教育系统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溯源图谱,制定教育基础数据标准规范,实现有序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1.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目标任务: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优化全球布局,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国际合作,推动教育对外开放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工作措施:优化出国留学工作布局,深化出国留学体制机制改革。筹备有关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雄安新区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研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管理办法》《推进海外中国国际学校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海外中国国际学校试点建设。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建设并推广“留学中国”网。出台《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工作计划(2021—2025)》,推进鲁班工坊建设。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教育领域活动。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研制港澳学校赴内地办学改革举措。稳步推进港澳台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情教育。完善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享受同等教育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筹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推进世界女童和妇女教育发展。继续合作办好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活动。实施网络中文课堂和中文学习测试中心全球布局,支持以“中文联盟”为核心的在线中文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群建设。
三、发挥教育人力资本优势更好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2.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以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为核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融入”文化,“渗入”人心,“进入”议程。
工作措施:召开并落实好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全面推动“职教20条”落实落地。以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打造一批新时代职教样板,整省推进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格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落实2020—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的任务。推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推动各地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动态调整更新专业目录,指导推动职业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实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落实“双高计划”绩效管理办法,开展项目中期绩效管理和评价。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出台职教本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总结推广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学徒制。遴选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组建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职业教育活动周。召开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13.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
目标任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不断完善,紧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有效优化,高等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加大,“双一流”建设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研制发布《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 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开展基础学科深化建设行动,研制《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规划(2021—2035年)》,深化医学和人文社科领域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基础学科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加快建立紧缺人才预警机制、专业重点建设机制,动态调整“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继续做好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知识图谱性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大特定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建设未来技术学院,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加快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召开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30次全体会议。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修订普通本科高校设置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制订研究生导师发展相关文件,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研究制订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在部分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一批交叉学科中心。完成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实施一流学科培优行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办好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4.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目标任务: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千方百计确保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工作措施:实施“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实施岗位拓展、政策引领等七方面政策措施。成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促进校地、校企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优化升级“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建设“24365智慧就业平台”,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做好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打出提前量,统筹协调好政策性岗位招录、升学考试等工作安排。实施贫困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就业工作列入各地各高校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
15.推进高质量高校科技创新发展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科技平台前瞻性、战略性布局,推进构建高质量高校科技创新发展体系,实现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
工作措施: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高等学校“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加快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类基地建设。围绕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新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有重点、有选择地在新兴交叉学科、薄弱学科和关键急需领域新增布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加强高校科研平台实体化建设。围绕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研究推动顶尖学科建设。规范科技伦理,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形成鼓励创新、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文化。
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6.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目标任务: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四个自信”。充分发挥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作用。常态化开展精准画像工作,一体化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工作措施: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高校思政课课程群建设,实施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一省一策思政课”集体行动。开展加强“四史”学习研究教育“攻坚行动”。督促各地各高校台账式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推动领导干部、“两院”院士等专家学者、英雄模范人物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围绕“明理”“共情”“弘文”“力行”四大板块实施八大行动,持续开展“我和我的学校”“青春告白祖国”“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等品牌工作,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展“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等主题活动,强化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创新开展职业院校“文明风采”活动。深入实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组织好“网上重走长征路”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明确网络思政的建设内容、主要任务与重点资源保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和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17.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
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提升教材质量。完善和细化教材审核制度、选用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编审并投入使用。推进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开展实施状况调研评估。推进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工作。加强思政课教材建设。完成《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修订完善并用好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和其他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启动首批中国经济学教材建设工作。启动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教材,编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出台《“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教材编写指南》《宪法相关内容进教材编写指南》。编写出版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读本,推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和高校国家安全教育读本编写工作。印发实施《中小学教材审核细则》。完成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修订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中小学教辅管理办法,印发数字教材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推荐书目》(2021年版)等文件。加强教材宣传工作,创造良好使用氛围。
18.深化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目标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体系,加强教育教学政策研究。
工作措施:推进中央“三文一会”贯彻落实。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堂,召开融合信息技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推进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省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体系。发挥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政策研究,参与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跟踪指导课程教材使用和教学改革等。组织全国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区、实验校遴选工作。
19.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加强体育美育工作,在教师队伍、条件改善、评价机制等方面再改善、再提升。各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比2020年下降0.5或1个百分点以上。促进学生军事训练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劳动教育常态化实施。
工作措施: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组织遴选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冰雪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满天星”训练营和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体育教师、场地器材建设配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好“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国际交流比赛”为一体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竞赛体系,构建校、县(区)、地(市)、省、国家五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把体育工作与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和“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文明城市及健康中国评价体系。举办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办好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夏季运动会。研制《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管理的意见》。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2019年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结果。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建设,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工作。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研究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状况常态化监测机制。
20.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
目标任务:发挥学校指导作用,明确家长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工作措施:制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关文件。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有序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强化综合实践育人,积极开展研学实践、志愿服务等综合实践教育。
21.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作用
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弘扬。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工作措施:研究制定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规划和国家语委“十四五”科研规划,启动国家语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推进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组织举办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开展中国诗词大会等品牌活动,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家园中国”民族地区中华经典传承推广活动。在中小学培育建设中华经典传承推广特色学校。推进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创新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普通话,深化港澳台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拓展语言文化国际交流。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建设,打造中文在线教育品牌。发布实施《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成立国家应急语言服务团并加强建设。加强国家语委研究型基地建设,实施高水平专家队伍建设专项计划。
五、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22.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目标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更加规范,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工作措施: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种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制订专门文件,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及家庭经济负担。
23.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目标任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教质量。
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落实好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出台并推动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推进科学保教。
2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目标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完善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责任体系,深入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2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目标任务:在提高普及水平基础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工作措施:制订出台《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继续支持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着力提高“县中”办学水平。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力争到2021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统编三科教材国家级示范网络培训,继续举办中西部新课程专项培训。
26.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
工作措施: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制订教育主要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的意见,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和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全力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构建职业院校、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直属高校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好持续推进的教育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任务。全方位总结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进展成效。
27.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目标任务:强化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推进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改革。
工作措施: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效性,统筹大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体化建设。制订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统一使用。坚定不移、扎实推进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大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学科教学培训。强化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编制内地新疆班五年发展规划,优化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规模结构布局。制订内地班德育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加强内地班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完善高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改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理工农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调推进教育援藏援疆重点任务落实。
28.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举措:组织编制和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鼓励20万人口以上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孤独症学校建设。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贯彻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组织审查部编教材,启动新课标教材国家级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9.提升继续教育优质资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水平
目标任务: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相关院校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把好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关口。推动开放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优提质,指导开放大学深化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继续落实《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30.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目标任务: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
工作措施:深化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31.大力加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得到进一步落实。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工作措施: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动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选派援藏援疆支教教师。深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继续推进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32.推进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深入落实教师教育振兴决策部署,构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
工作措施:启动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改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加大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培养改革力度。稳步推进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启动实施新周期“国培计划”和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印发新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批遴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产业导师库建设。
33.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目标任务: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推动地方对拖欠教师工资情况进行整改。
工作措施: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督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督促地方将拖欠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整改到位。
34.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口。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完善国家教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工作措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会同中央编办推动落实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教师减负清单,建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35.健全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经费投入体制机制
目标任务:持续巩固4%成果,调整优化结构。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
工作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监测监督作用。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拨款、资助、收费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各地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不断调整优化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向教育重大改革措施倾斜。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推进精准资助,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和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与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衔接。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36.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质量建党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迎接建党100周年“百年行动”,深化“学习·诊断·建设”行动。深化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巩固深化直属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半年调度机制,推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召开直属机关第八次党代会。按照《直属机关党支部达标创优建设标准》,推动直属机关党支部凝练特色、争创标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召开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持续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党组织迎接建党100周年行动方案》,推动高校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组织一批专题示范“微党课”。出台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文件,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做好在大学生、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设置及运行机制,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及“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加强高职院校党建工作指导。围绕建党100周年,发挥好教育系统广大“五老”优势,组织开展好关心下一代系列品牌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独特优势和作用,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规范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37.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有效破除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坚持“干部政治素质、班子政治功能、单位政治生态”三位一体,统筹谋划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政治素质考察方式方法,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选贤任能制度体系,出台提高直属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政治能力的意见。持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落实各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关心关爱办法,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着眼未来五年全面规划新时代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落地落实。以国家有关重大人才项目为牵引,实现人才培养和引进一体化推进。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统筹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科学配置直属系统机构编制资源。优化直属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文件落实。
38.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目标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存量清楚、增量清零、生态清明。规范化高质量开展教育巡视巡察。
工作措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教育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压紧责任链条。修订部党组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组监督的实施办法,完善部党组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召开2021年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警示教育会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好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建设的办法。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百年行动”等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直属高校党委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在考核领导班子、考察干部、研究制定政策、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充分利用巡视巡察成果。
39.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目标任务:构建统筹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应对教育系统“疫后综合征”,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校园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对局地局部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推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推动应对“疫后综合征”各项具体工作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来华留学生、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师生、外籍教师等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落实“双稳”方针,维护海外留学人员健康与安全。
40.抓好“奋进之笔”项目实施
目标任务:以“奋进之笔”项目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改革效能和教育治理能力水平。
工作措施:将奋进文化融入“选育管用”全过程,激励直属系统广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实施“司长风采项目”“处长奋进纪实档案”,完善落实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组织引导各省(区、市)和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实施“教育工委书记、厅长开局项目”“高校书记校长开局项目”。
教科技厅〔2020〕1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贺信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育人为本、融合创新、系统推进、引领发展”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规划目标,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攻坚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做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收官工作。研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规划,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世界慕课大会。
二是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科学规划推动教育专网建设,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建设,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不断普及深入,师生信息素养持续提升。推广“三个课堂”模式应用,以“三区三州”为重点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效益彰显,不断探索“互联网+”条件下教育发展新模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教育网络安全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高。出台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和检查。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论述和对国家网络安全“四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各部属高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文件,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召开2020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研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指导做好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网络、资源、安全等服务,有效支持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开展,保障“停课不停学”。(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
完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管理机制体制,健全CERNET主干网安全运行管理体系,保障CERNET安全稳定运行,为联网高校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科技司)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应用,实现省级平台全部接入体系,启动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体系联盟的作用,推进体系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共建共治和深化应用服务,形成协同服务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有序开展国家平台资源汇聚工作,新汇聚20个以上单位的资源应用。做好体系汇聚资源应用课题研究工作,促进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的落地。(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完善晒课体系。树立典型,深化资源应用,形成一批善用优课资源的名师队伍。组织开展应用推广研究,实现个性化资源推送。整合开发学生学习资源供学生学习使用。遴选推广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举办第四届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资源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统编“三科”及其他“人教数字教材”的开发和优化更新,建立跨区、跨校协同的项目机制,打造学科典型应用示范区、示范校,推进中小学数字教材在学校的普遍化、常态化应用。(责任单位:民族司、人教社)
围绕深化教学改革和“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鼓励探索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一体化统筹推进。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继续开展“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精品课”项目。(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继续指导有关高校加强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继续教育,为探索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资源和服务。通过“求学圆梦行动”增强农民工信息化素养,提升就业本领和终身学习能力。(责任单位:职成司)
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课程为中心,全面提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资源建设质量,增强学习资源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为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学习资源保障。全面推进网络课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专题课程、五分钟课程、实践类课程等专项课程资源建设,打造国家开放大学特色课程品牌。(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组织实施“中国梦-行动有我:2020年中小幼学生‘成语中国’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和“中国梦-行动有我:2020年全国中小学校本德育课程和教育案例评选展播活动”。(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召开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建设。着力推动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共建,构建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和易班网为引领的校园网络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大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开展试测试评。继续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举办第五届“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建好“学校思政”强国号。(责任单位:思政司)
继续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第七届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发挥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作用,打造宪法学习网络阵地。(责任单位:政法司)
完善全国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平台、普通话培训学习远程平台,提供普通话学习数字化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远程教学方式,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农牧民、民族地区教师、基层干部进行普通话培训、学习。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资源库”项目第六期建设,开展“送经典下基层”活动。完成“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建设并上线发布,制作音频播放器赠送贫困地区中小学。(责任单位:语用司、人教社、语用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
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的转化。完善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建设,通过全球中文学习联盟广泛汇聚中文学习资源,进一步探索创新中文学习方式。(责任单位:语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进一步优化并推广网络孔子学院平台,继续研发线上教学课程资源,以合作共享的形式吸纳全球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注册学员数175万人。(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开展2020年度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计划新增1000万个。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内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继续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全年培训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4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深入推进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分别举办6期管理干部培训班和3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并进行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对贫困地区信息化教学帮扶工作,服务“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职成司)
继续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创新培训平台“三区三州”对口帮扶项目,总结贫困地区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模式与经验。(责任单位:教师司)
继续推广“语言扶贫”APP项目,重点帮助“三区三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农牧民学说普通话,助力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语用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
在民族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实施“智能村小”及“一村一幼”教育公平提升计划。开展“三区三州”区域性智能远程教育创新模式研究,通过全日制远程教学、AI+自主学习课堂等八大课堂研究,将国内外智能教育和远程教育理念、模式等引入“三区三州”学校。(责任单位:民族司、民教中心、中国教科院)
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深入推进“网联优教”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教研共同体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教育系统网站的管理,治理教育系统网站“小散乱”的问题。推动高等学校“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新模式,切实提高在校师生获得感。(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深入推进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平台服务。继续优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全国征兵网的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司、考试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开展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调研。建设教育部通用业务服务平台,探索以信息化应用服务新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等数据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建立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溯源图谱。推动教育数据的有序共享,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共享效率,更好支撑各地政务服务应用。(责任单位:规划司、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推进教育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实现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开展电子印章等业务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事项、监管行为的全程网上录入,探索监管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科技司、办公厅、财务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落实《教育行业密码与应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有序推动教育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完善教育数字认证(CA)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密码普遍应用,提升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推动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完成现有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备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重点治理强制使用收费、违规采集个人信息、呈现低俗信息等问题,开展高等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移动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启动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遴选30个典型区域,300所基础教育标杆学校、50所职业教育标杆学校、30所高等教育标杆学校、20所继续教育标杆学校,3000堂基础教育示范课例、2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例、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例。(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导“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开展实验工作,切实把教育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体现到教与学这两个关键环节上来,助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基教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研制教育专网建设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和推动教育专网建设。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未联网学校的宽带网络接入,支持学校网络提速降费,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修订《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开展区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覆盖所有学校的试点工作。继续开展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遴选100所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典型学校。(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实施民族地区数字校园建设项目,遴选100个数字校园试点单位和试验区,为“三区三州”学校提供数字化普惠产品和能力提升课程及教师数字化工具。(责任单位:民族司、民教中心)
构建国家开放大学智慧校园环境,建设“一路一网一平台”,改造完善国开学习网,建设统一的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招生、学籍、课程等各项业务的一站式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深入推进“互联网+”重大工程保障支撑类项目“面向教育领域的IPv6示范网络”项目(CERNET2二期),支持CERNET主干网用户接入IPv6。开展IPv6规模部署行动专项检查,建立动态化的IPv6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
指导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2019年度创建区域绩效评估,遴选新增5个以上创建区域,探索开展智慧教育创新实践。指导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科学推进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研究工作,遴选组建15个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继续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推进“未来学校创新计划2.0”,推进组建全国未来学校协作共同体、发布未来学校2.0重点课题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2.0环境下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验,完成中小学数字教材术语、信息结构模型、视听健康要求等相关标准的研制。(责任单位:人教社)
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加大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培训力度,将计算机编程、网络安全教育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支持中小学开设丰富的信息技术课程。(责任单位:教师司)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厅局长为主,计划培训900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导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做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做好总结评估,适时在全国层面进行推广。(责任单位:教师司)
研制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标准。发布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开展评测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教师司)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加强信息科技教育。建设普通高中人工智能样板实验室,保障中小学校具备开设人工智能课程的环境条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教学与师资培训,搭建区域间人工智能教学成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基教司、教材局、教师司、科技司、装备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建设、应用与推广工作。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包(初中版和高中版)和支持服务系统并推广应用。推进小学版课程包的研制、试用和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中央电教馆)
继续办好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师生信息素养。(责任单位:基教司、职成司、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积极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督促各地统筹好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务司、督导局)
继续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持续推进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成立第二届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咨询机构的作用。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9)》。(责任单位:科技司)
加强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增设2个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指导教育信息化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建。广泛宣传并组织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继续通过教育部-中国移动科研基金项目,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科技司、装备中心)
继续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推动落实《北京共识》。派员出席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移动学习周活动等教育信息化领域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推荐项目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0年度哈马德国王奖。(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国际司、科技司)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围绕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进展成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也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为推进教育信息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司、新闻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强网络安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的指导,探索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制和新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新工科建设,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责任单位:高教司)
持续深入推进网络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明确大中小学包括“网络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教育要求,帮助学生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组织好教育系统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实践能力和防护技能。(责任单位:思政司、新闻办、教材局、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
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建设,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和国际治理人才培养。在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设立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相关研究课题,加快在研项目研究进度,产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以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为抓手,支持高校智库、重点研究基地等发挥咨政建言作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司、社科司、国际司)
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和检查,落实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应急演练。制定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的指导意见,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提高数据分析和态势感知能力。完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通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相关要求,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岗位能力建设,推广实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ECSP)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